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校区、沈阳蒲河校区和辽阳武圣校区。学校占地面积2222亩,校舍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
辽宁大学源起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专门商科高校。1953年,东北商业专科学校合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的部分科系与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5234人,其中本科生18356人(二学位93人),硕士研究生7783人,博士研究生1004人,留学生368人,成人教育学生7723人。现有教职工2628人,其中专任教师1667人。有博士生导师271人,硕士生导师974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25人次,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63人,国家级和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15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32人,
学校设有31个学院,71个研究院;有本科专业79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7个;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统计学、中国史、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哲学8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A类行列。
学校“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转型国家经济政治研究中心,有4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2个CTTI来源智库。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8个省级其他研究基地、25个省级智库、1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2个省级研究中心、1个省级研究院、10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9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基地、1个辽宁省大学生创业项目选育基地、1个辽宁省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示范基地、25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
学校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设有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等。图书馆总面积达4万平方米,馆藏文献371万册(件),其中古籍线装书14万余册,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联合国出版署指定的联合国文件托存图书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珍藏2000余件文物和2万余号生物标本。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建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个,与35个国家的156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培养长期留学生18000余人,短期留学生5000余人;精心打造孔子学院品牌,分别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面向未来,辽宁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团结奋斗。
党委副书记、校长 余淼杰
工作分工:主持学校行政全面工作。负责校友、教育基金会、社会服务、法务、审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经济学部、历史学部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督查室、合作发展处(校友会)、教育基金会、社会服务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审计处、档案馆(校史馆)、经济学部、历史学部。 个人简历: 余淼杰,男,汉族,1976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辽宁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个人网页...党委副书记 孙士国
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共青团、统战、工会、学生管理、离退休、机关党委、信访工作。分管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网络工作部)、党委统战部、党校(社会主义学院)、团委、工会、离退休工作处、机关党委、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武装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咨询中心、信访办公室。个人简历:孙士国,男,汉族,1970年6月生,大学学历,学士学位,中共党员。现...纪委书记 张洪新
工作分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纪委综合监察室和审查调查室、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个人简历:张洪新,男,汉族,1970年9月生,大学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辽宁大学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副校长 李淑云
工作分工:负责本科教学、财务、校园信息化、创新创业、文科实验工作。分管教务处、计划财务处、信息化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专业认证中心、文科综合实验中心、体育教研部。个人简历:李淑云,女,满族,1965年4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辽宁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副校长 史保东
工作分工:负责人事师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招投标、文化产业、后勤、校区建设与改造工作。分管人事处(党委教职工工作部)、人才工作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办公室)、资产管理与经营监管处、招标办公室、图书馆、资产经营公司、体育场馆运营管理中心、出版社、文化科技园、涵月宾馆、校医院、后勤工作处、后勤发展集团、校区...副校长 霍春辉
工作分工:负责科技、社科、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国际交流、安全保卫、学报工作。分管科学技术研究院、社会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院、继续教育管理处、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处(孔子学院工作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综合治理办公室)、学报编辑部、日本研究编辑部。 个人简历: 霍春辉,男,汉族,1977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中共党员。现任辽宁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法、理、工、管、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省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辽宁大学源起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专门商科高校。1953年,东北商业专科学校合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的部分科系与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辽宁大学的发展大体可分为六个时期,即兴建与创办时期(1948—1958)、整合与创业时期(1958—1966)、曲折与恢复时期(1966—1979)、改革开放时期(1980—1997)、重点建设时期(1997—2015)和提升与发展时期(2016至今)。
辽宁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的工作安排,2023年我校继续开展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下称“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专业设置及计划情况
注:学校将根据生源等情况确定最终招生人数。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我校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具体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内容可参照“附件1”。 (三)当年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四)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版)”进行查询,或见“附件3”进行查询。 (五)考生拟报考专业的相应具体要求如下: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报名时间:2023年5月31日至6月3日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登录https://www.lnzsks.com/注册、报名。 网报流程:考生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填报志愿信息→上传考生照片→上传资格审核材料照片→提交审核(实时关注系统审核状态)→等待学校审核结果。 相关说明: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应由考生本人报名,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1个专业,报名系统中填报多个专业志愿的,提交审核后默认以系统中“专业1”志愿为准。 四、资格审核及审核结果公示 考生提交材料后,学校将对报名信息进行线上审核,请考生及时关注审核状态,学校将在报名结束后对审核合格的考生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上进行集中公示。 五、考试安排 时间安排:全省统一为2023年6月18日。 考试方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会计学专业、国际商务专业均采用线下考试方式,具体考试安排以“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相关通知为准。 相关说明:本考试不接受缓考和免考申请,资格审核合格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参加考试,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应准备。招考期间考生须确保手机畅通。 六、录取说明 (一)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在考生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得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全国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信息平台(https://exwzs.chsi.com.cn/)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七、入学安排 (一)被录取考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无法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学生处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故超过两周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录取本科生相关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新生在复查时,还须提供报名时所涉及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生入学报到时,党团组织关系及档案须转入学校。自通知书规定入学日期起20个工作日内,未办理党团关系及档案入校者,不予注册学籍,按自愿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八、培养与管理 (一)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理系统,按照辽宁大学本科生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由相关学院负责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等工作。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享有调整专业(含转专业、相关选拔等各类调整专业的情况)、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等政策。 (二)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将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将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三)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降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未达结业要求的和退学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四)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一、专业设置及计划情况”,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监督机制 (一)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对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24-62202299 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十二、特别说明 本简章未尽事宜和根据有关规定需调整内容,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 |
辽宁大学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 |||||||||||||||||||||||||||||||||||||||||||||||||||||||||||||||||||||||||||||||||||||||||||||||||||||||||||||||||||||||||||||||||||||||||||||||||||||||||||||||||||||||||||||||||||||||||||||||||||||||||||||||||||||||||||||||||||||||||||||||||||||||||||||||||||||||||||||||||||||||||||||||||||||||||||||||||||||||||||||||||||||||||||||||||||||||||||||||||||||||||||||||||||||||||||||||||||||||||||||||||||||||||||||||||||||||||||||||||||||||||||||||||||||||||||||||||||||||||||||||||||||||||||||||||||||||||||||||||||||||||||||||||||||||||||||||||||||||||||||||||||||||||||||||||||||||||||||||||||||||||||||||||||||||||||||||||||||||||||||||||||||||||||||||||||||||||||||||||||||||||||||||||||||||||||||||||||||||||||||||||||||||||||||||||||||||||||||||||||||||||||||||||||||||||||||||||||||||||||||||||||||||||||||||||||||||||||||||||||||||||||||||||||||||||||||||||||||||||||||||||||||||||||||||||||||||||||||||||||||||||||||||||||||||||||||||||||||||||||||||||||||||||||||||||||||||||||||||||||||||
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 (一)高校全称:辽宁大学 (二)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蒲河校区(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办学专业:法学、纪检监察、哲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国际政治、朝鲜语、数字经济、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财政学、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历史学、考古学、档案学、会计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工商管理(新华国际商学院)、市场营销(新华国际商学院)、会计学(新华国际商学院)、金融学(亚澳商学院)、会计学(亚澳商学院)、国际商务(亚澳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新华国际商学院所包含的3个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以及亚澳商学院所包含的3个专业(金融学、会计学、国际商务)均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沈阳崇山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办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学、应用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工程力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生物信息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制药工程。 辽阳武圣校区(辽宁省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办学专业:英语、日语、俄语、翻译、商务英语。 (三)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四)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五)办学形式:全日制 (六)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8.1余万平方米(约合2220.7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2.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7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1634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90.6%;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5.8%;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0483.5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9411.6元;图书367.1万册,生均图书113.3册。 住宿条件:2023级新生宿舍标准为沈阳蒲河校区4人间、沈阳崇山校区4、6人间,辽阳武圣校区6人间。宿舍分配方案:2023级新生入学宿舍分配遵循学校集中统一分配原则。 二、招生计划安排 (一)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和使用原则 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5%。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二)语种限制相关说明 1.只招英语语种的专业: 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2.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4.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朝鲜语。 (三)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类),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官方网站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
注:学费标准以相关部门批复为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 (一)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三、专业设置”中学费标准,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辅的学生资助体系,充分发挥资助育人能力,持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坚实保障,不断激励受助学生砥砺前进、奋发有为。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社会奖学金若干项。 3.助学金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及专业需求进行安排。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根据临时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临时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省资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评比过程和结果公开、公正,全面保证资助育人的精准性和实效性。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我校现有两个经教育部许可、辽宁省教育厅审批成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分别为新华国际商学院(许可证编号:MOE21GBA02DFR20030042O)、亚澳商学院(许可证编号:MOE21AUA02DNR20000041O)。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新华国际商学院所有专业及亚澳商学院所有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德蒙福特大学,亚澳商学院外方合作高校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新华国际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出国学习且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亚澳商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达到外方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即“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简称“中高计划”)是经辽宁省教育厅审核推荐,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同意开展的国际交流项目。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涵盖经济学专业、新闻学专业、生物技术专业、英语专业。经济学专业、英语专业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萨塞克斯大学;新闻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为美国田纳西大学;生物技术专业外方合作高校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在本校同批次录取(按招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第一、二学年在辽宁大学完成规定课程和学分,第三、四学年须到外方合作高校的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学习费用按照项目规定分为三类,即国内学费、国外学费及项目规定的其他费用,具体参见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招生说明和学生培养等相关规定。 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符合要求的,可同时获得中外高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以及辽宁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七、录取办法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在提档时执行各省级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规定(高水平运动队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不执行所有高考加分规定);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录取。 3.普通类本科专业进档考生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4.普通类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级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且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考生慎报。 6.部分专业按大类进行招生,包括:经济学类(经济学、经济统计学、国民经济管理)、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化学类(化学、应用化学)、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上述对应大类具体情况详见“专业设置说明”。大类培养的学生经过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到专业(定向招生的学生不参加分流)。 7.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第一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2)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3)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涉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注:选考科目要求及招生计划以相应省份最终公布为准。 (四)艺术类专业 1.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统一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②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外语。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2.关于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3.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 八、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九、特殊类型招生 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的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辽宁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及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应类型招生政策信息执行。2023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十、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辽宁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110036 电话:024-62202299 学校网址:http://www.ln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
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
辽宁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举办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相关要求,结合本校运动队建设规划,我校于2023年继续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 篮球(男子、女子)(五人制) 足球(男子、女子)(十一人制) 二、报考条件 (一)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报考条件。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三)我校不招收具有以下情况的运动员: 1.曾为或当前为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运动队正式在编的运动员。 2.篮球项目:在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或中国篮球协会注册,以及曾参加全国青年联赛、俱乐部青年联赛、WCBA联赛、NBL联赛、CBA联赛的运动员。 3.足球项目: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的专业运动员。 (四)注意事项 1.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部门协助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 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 三、文化课资格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课资格认定分类3类:A类(文化课单独考试)、B类(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和C类(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具备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参加“B类和C类”资格认定,不参加“A类”资格认定。具备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的考生,选择参加“A类”或“A类和B类和C类”或“B类和C类”资格认定。报名参加包括“A类”资格的考生,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报名方式(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名参加文化考试。 四、招生计划及范围 (一)拟招生计划(以辽宁省计划部门批准为准) 计划说明:考生只能报考1个位置。 (二)招生范围:全国各省(区、市)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3月8日12:00。 (二)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期间内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填报“辽宁大学”院校志愿,按系统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面、背面。 2.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高考报名表(含14位高考考生号)。 3.所在中学提供的高中学历证明原件或高中毕业证书,由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成绩单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文件)。 4.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 5.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截图,网址:http://ydydj.univsport.com/index.php?m=index&c=look&a=look。 6.符合报名条件规定的项目的获奖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三者必须为同一比赛的相关材料,否则视为报名无效;请将本人名字标出;如秩序册、成绩册原件过厚,可仅上传封面、目录及包含队伍名称信息和本人信息的相关页面)。 7.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须按要求签字盖章)。 8.《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登记表》(模板见附件二) 9.《辽宁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承诺书》(模板见附件三) 10.本人为主力上场队员的证明(模板见附件四)。 (三)注意事项 1.报考足球的所有考生、篮球A类资格的考生需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注册报名,填报“辽宁大学”院校志愿,参加相应的专业统测和文化课考试。 2.报考我校足球的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不超过2所。 3.报名系统上传的所有材料须真实、详尽、完整、清晰,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和内容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相关电子数据内容完全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4.考生须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学校对报名考生完成初审后公布通过初审考生名单。未通过报名初审的篮球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未通过报名初审的足球考生不具备我校报考录取资格。 六、测试安排 (一)篮球 1.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8:30--21:00。 测试地点:辽宁大学蒲河校区体育馆。 2.报到审核 考生按通知报到处报到,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3版)。 4.测试方式 现场测试。考生按照考试指令依次完成测试。 (二)足球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2〕8号)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指定的统考报名方式报名(详细报名信息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 1.资格审核:考生需按照我校要求网上提交报名材料,未按照我校要求进行网上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报名参加全国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全国专业统测时,需填报“辽宁大学”院校志愿,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原则上学校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考生信息,后期不具备我校报考、录取资格。 2.专项测试:须按相关规定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全国统测,学校不再组织专项测试。 七、计划确定、文化课资格认定、录取规则及测试同分情况 (一)计划确定 综合我校各运动队的需求、测试结果、文化单考成绩等情况,确定招生计划。优先确定A类计划,再确定B类计划、最后确定C类计划。 1.篮球项目。男女篮分别将测试成绩不分场上位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类别计划。 2.足球项目。男女足分别将测试成绩分场上位置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各类别计划。男女足守门员计划优先确定。 (二)文化课资格认定 1.测试成绩要求。认定A类资格考生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认定B类资格、C类资格考生测试成绩不低于70分。 2.认定资格数量。A类计划数和认定A类资格数比例为1:1,B类计划数和认定B类资格数比例为1:1。对于某一报考位置而言,A类、B类、C类的认定资格总数不超过其已经确定计划数的2倍。 (三)录取规则 根据已经确定计划,优先录取A类计划、再录取B类和C类计划。录取时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测试同分情况 在计划确定、文化课资格认定及录取中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同分时,“实战能力”得分高者优先,“实战能力”得分仍相同则“专项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八、专业范围及文化课成绩要求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可报考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时,须根据拟报考专业在生源省的招生计划及文理科类型情况进行填报,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报考时还须符合我校对应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九、高水平运动队管理 运动队学生入学后要接受所在院系和运动队双重管理,既要按本专业培养方案完成专业学习任务,也要认真履行参加训练和比赛的义务。学校将针对运动队学生专门制订运动队培养方案,将运动队训练比赛作为运动队学生附加必修学分进行考核。学校在校内网上开设高水平运动队活动情况公示专栏,公示运动队成员名单及参加训练、比赛和获得荣誉等情况,接受全校学生监督。 十、监督与复查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进行。对考生和推荐学校的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注意事项 (一)如考生所在地区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参加并测试合格。 (二)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需本人事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含测试往返考点途中及测试期间),报到时出示保险单原件。 (三)凡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的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四)联系方式: 1.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2.邮编:110136 3.咨询电话:024-62202170(体育教研部) 024-62202299(本科招生办公室) 4.招生网站:http://zs.lnu.edu.cn 十二、其他 1.我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相关工作。 2.测试防疫要求,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相关要求为准。 3.如遇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考试的情况发生,我校将根据情况修改或调整招生简章相关内容。 4.本简章如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5.本招生简章由辽宁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辽宁大学2023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招生简章 |
辽宁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在沈阳蒲河校区办学(办学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一、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艺术类专业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分科类编制计划(详见“二、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在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不区分科类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三、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四、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住宿费按每学年1000—1200元收取。 2.学费和住宿费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依据辽教发〔2006〕76号文件的要求,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学生资助政策 我校建立了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多项目奖助学金、多种类勤工助学、多方位困难补助及政策性学费减免为辅的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校奖学金一等1000元/学期、二等500元/学期、三等260元/学期、单项100元/学期;社会奖学金若干项。 (3)助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2750元/年;社会助学金若干项。 (4)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勤工助学岗位及专业需求进行安排。 (5)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临时突发事件及特殊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国家、省资助相关工作的安排部署,对孤儿大学生实行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减免政策;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政策。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程序,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和评比结果公开、公正,广泛接受师生监督。 五、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模式 按招生所在地政策执行。 2.调档比例 按招生所在地政策执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为100%。 3.选考科目要求 艺术类专业在第一批、第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在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参照“二、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4.专业录取规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分科类排序录取;在不区分科类编制计划的地区(或投档批次)招生的专业,按照不区分科类统一排序录取。 (1)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批次招生,对考生无艺术专业考核要求,只录取有该专业志愿考生,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②报考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进档考生中,报考同专业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并列时,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语文、外语。 (2)在艺术类批次招生的艺术类专业 ①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对符合招生所在地区投档条件,且符合我校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要求(详见下表中“录取规则”)的考生,按招生所在地政策录取。 ②非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志愿清”原则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按照进档考生报考专业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5.关于录取规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6.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其他专业成绩使用对应省统考或联考的专业(专业方向、专门化)合格成绩。 7.关于高考加分的说明 在录取中执行生源地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8.校考 校考具体安排详见《辽宁大学2023年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校考安排公告》。划定校考合格人数时,末位校考成绩同分,具体校考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如下:①喜剧表演;②民族舞蹈;③唱腔。 校考合格考生专业成绩不得低于180分,校考成绩信息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 9.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0.联系电话、网址 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本科招生办公室):024-62202299 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lnu.edu.cn 六、复查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对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特别说明 本简章未尽事宜和根据有关规定需调整此简章的相关内容,将在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公布。 |
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一、招生计划及考试方式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类专项计划)确定。 2024年学校继续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三种方式对应三个招生阶段并依次进行,如导师在前一阶段未能通过师生互选选择到合格考生,则导师的招生方式自动转为下一阶段对应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中考生均按招生专业(研究方向)申请(报名),不再区分导师,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对考生申请(报名)材料的审核,确定考生进入考核(参加初试)的资格。 考生复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 相关专业(研究方向)内剩余计划及未达计划使用上限的导师转入下一招生方式。 导师以“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和“普通招考”方式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均计入该导师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二、报考(录取)类别 根据教育部要求,2024年学校招录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学习方式,考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后需要将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全日制学习,基本学制3年;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录取时需与工作单位及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合同,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不转入学校,但需全日制参加学习,基本学制4年。 因专项计划对录取类别的限制,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的招生专业中(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305]):“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在职攻读马克思主义理论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仅招收定向就业类别考生;其他招生专业(研究方向)仅招收非定向就业类别考生。专项计划将根据国家实际下达情况和要求执行。 为鼓励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考生以非定向就业类别报考,学校2024年博士招生录取中,各招生专业(二级学科)以非定向就业类别录取的考生数不得低于本专业录取人数的60%(本专业非定向就业类别合格考生数不足的除外)。 三、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的选拔工作,按照《辽宁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申请—考核 “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按照《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五、普通招考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4.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本人已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同时还需提供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或硕士课程学习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已修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的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办法,考生应事先阅读了解有关要求,按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二)网上报名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网上报名时间拟定:2024年1月20日至2024年2月26日 2.网上报名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写网报信息。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无法录取的,考生须自行承担责任。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选择招生专业进行报名,不再区分报考导师。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网上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网上确认。 (三)网上确认 1.网上确认时间 网上确认时间拟定: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1日 网上确认时考生需按要求上传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及时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同时各培养单位将统一组织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实质审核,重点考核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审核结果将作为考生是否具有初试资格。考生可在网上确认系统内查询最终审核结果。 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且最终审核结论为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初试考试。 2.网上确认应提交以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且不能为考生所报考的导师,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一份,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评议书的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①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一份; ②已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③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④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6)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7)居民身份证(含双面信息)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考生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因提供虚假和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考试 普通招考方式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1.初试 (1)初试时间拟定:2024年4月20日至2024年4月21日 (2)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已获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免考)、外国语、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考试方式均为线下现场闭卷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3)准考证打印时间拟定: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1日,打印网址及相关要求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复试 复试工作依据本年度《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执行。考生初试成绩应符合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以二级学科为单位,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在非定向与定向招生比例限定范围内,按照考生初试总成绩进行排序,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具体组织相关专业复试工作。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阶段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考试科目由复试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考生复试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 (五)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报考类别、初试和复试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录取类别。 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1.博士研究生学费为每年人民币10000元。 2.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具体包括: 助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学业奖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一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每生每年人民币8000元。 国家奖学金: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每生每年人民币30000元。 其他奖、助学金及科研奖励: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科研及其他情况由学校或导师进行奖励资助。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普通招考方式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本章程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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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
一、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为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生。 3.申请人报考及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全日制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人外国语语种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外国语考试科目的选考要求且近5年(2018年11月以来)外国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500分;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四级(TEM)考试成绩合格; (3)托福(TOEFL)成绩>85分; (4)雅思(IELTS)成绩>6.0;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等级考试(PETS-5)成绩合格。 2.俄语: (1)全国大学俄语六级考试(CRT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ТРЯ)成绩合格; (3)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取得B1及以上级别。 3.日语: (1)全国大学日语六级考试(CJT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NSS)成绩合格; (3)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N2及以上级别。 4.德语: (1)全国大学德语四级/六级考试(CGT4/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PGH/PGG)成绩合格; (3)德福测试(TestDaF)取得TND4及以上级别; (4)歌德学院语言水平考试取得B1及以上级别。 5.法语: (1)全国大学法语四级/六级考试(TFU4)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法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TFS)成绩合格; (3)法语DELF-DALF考试取得DELFB2及以上级别。 若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成绩证明已超过5年或所提供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抑或无以上成绩证明的,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人对报考学科具有浓厚科研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就且近3年(2020年11月以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报考人文社科学科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三报一刊”中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或提出有效资政建议。 核心期刊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期刊”、“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核心及以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三报一刊”来源文章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发表(含纸质版和网上客户端),且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文章。资政建议为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转化的资政建议。 (四)申请人学习成绩要求 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三、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必经阶段。 (一)“申请—考核”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6日9时至2023年12月19日9时,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选择招生专业进行报名,不再区分报考导师。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网上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网上确认。 (二)“申请—考核”方式网上确认 拟定于2023年12月19日13时至2023年12月20日15时通过“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逾期不予补确认。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申请人需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和《辽宁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扫描件,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一份,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评议书的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一份; (2)已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3)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4)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6.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7.居民身份证(含双面信息)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9.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的扫描件一份; 10.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在“三报”刊载文章抑或提出有效资政建议批示的扫描件一份,以及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网上确认时,无法提供刊载有本人成果的核心期刊的申请人,可提交中国知网优先出版的版权页或期刊编辑部出具的“用稿证明”暂予确认。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相应正式出版期刊,供学校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否则,取消申请人申请或拟录取资格。 申请人在报名前需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因提供虚假或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核 网上确认期间,申请人应提供有关报考材料、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对申请人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以及申请人科研和获奖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进行实质审核,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能进入综合考核。资格审核结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同其导师共同发表的科研成果,由导师和申请人分署第一和第二作者的,由申请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证实二人师生关系后,可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五、考试与考核 (一)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拟定于2023年12月26日进行,考试形式为线下现场闭卷笔试,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申请人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综合考核中任一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专业知识考核一般应采取笔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察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4.各招生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立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成的“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导师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申请人实施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导师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要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考核结束后,按申请人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可在各培养单位网站查询。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本简章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
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
辽宁大学是一所具备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医、艺等学科门类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现有三个校区,即沈阳崇山校区、沈阳蒲河校区和辽阳武圣校区。学校占地面积2222亩,校舍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 辽宁大学源起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是中国共产党创建的第一所专门商科高校。1953年,东北商业专科学校合入东北财经学院。1958年,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的部分科系与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 学校现有各类在校学生35451人,其中本科生18135人(二学位255人),硕士研究生7869人,博士研究生949人。现有教职工2551人,其中专任教师1634人。有博士生导师318人,硕士生导师974人。有双聘院士4人(特聘院士2人),国家级人才项目入选者14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级青年人才项目入选者5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13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54人;国家级和省级黄大年式教师团队3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团队11个,国家级和省级教学名师31人。 学校设有31个学院,69个研究院;有本科专业78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9个,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JM(法律硕士)等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4个;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法学、化学、统计学、中国史、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和马克思主义理论1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有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统计学、工商管理、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语言文学、哲学8个博士后流动站;有世界经济、国民经济学和金融学3个国家重点学科,应用经济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马克思主义理论、统计学6个一级学科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A类行列。 学校“经济学拔尖学生培养基地”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马克思主义学院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有国家经济学基础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高校辅导员培训与研修基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转型国家经济政治研究中心,有4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民政部政策理论研究基地、1个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2个CTTI来源智库。学校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首批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单位,有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5个省级智库、1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4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6个省级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2个省级研究生创新与学术交流中心。 学校公共服务体系较为完善,设有图书馆、校史馆、档案馆、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等。图书馆总面积达4万平方米,馆藏文献366万册(件),其中古籍善本书800余种,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是联合国出版署指定的联合国文件托存图书馆。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珍藏2000余件文物和2万余号生物标本。 学校积极推进国际化办学,建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2个,与27个国家的134所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培养长期留学生18000余人,短期留学生4900余人;精心打造孔子学院品牌,分别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 面向未来,辽宁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不忘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的综合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而团结奋斗。 (截至2022年12月末)
一、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具体招生人数将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和推荐免试。《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公布拟招生人数均包含接收推免生人数。推免生接收工作预计在2023年10月中下旬结束,届时接收推免生公示信息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有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 二、推荐免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学校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相关工作详见《辽宁大学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三、全国统一考试 (一)报考条件 1.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2.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1.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2024年学校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等专业类别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报考定向就业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详情见《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逾期不再补办。 在规定截止日期仍未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其他符合免初试资格(如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人员等)的考生,应在国家规定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 1.网上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及网址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10月8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3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需认真阅读拟选择报考点及其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网上公告及相关说明。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中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选择教学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②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③报名期间“研招网”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网报时间段内及时核对、更正相关错误报名信息;如需到权威机构进行学历认证的,须及时进行学历认证并确保报名信息填报正确。 ④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学校在复试(含调剂)前进行复审。 符合《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条件并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⑤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⑥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所受奖惩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⑦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应通过定期查阅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学校官方网站等方式,主动了解网上确认、考试安排及注意事项,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⑧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2.网上确认要求 (1)网上确认时间及提交材料 ①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②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材料。具体要求见网上报名时所选择报考点的网上公告。 (2)网上确认注意事项 ①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②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前需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查无信息的,须与教育部学生服务与素质发展中心(原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进行学历(学籍)认证;已在国(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材料),需在2023年10月26日前交我校核验,不能按时提交的将影响考生初试,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后,学校对考生报考信息进行全面审查,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对学历(学籍)信息无疑问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否则可不准予考试。 (四)招生考试 1.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地点和时间:考生按照所选择报考点的要求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1)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初试日期和时间:2023年12月23日至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学校按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前学校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调剂工作办法,通过教育部指定网站和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1)复试时学校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享受照顾(含加分)政策的资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对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书、材料)。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无法在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且无法提供权威机构出具认证报告(书、材料)的,学校可取消其复试资格。 (2)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具体见本章程附件三《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参加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或旅游管理[代码为125400]专业复试的考生暂不加试。 (3)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代码为125400] 、图书情报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学校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5)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复试考核内容具体见本章程附件三《辽宁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复试及同等学力加试考试内容说明》。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其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在复试的同时学校组织进行此项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五、录取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的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录取类别只能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考生体检工作由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组织进行。体检标准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 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制度 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为每生每年8000元,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依据备案标准执行,具体参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教育收费公示。 学校对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含定向就业研究生)实行奖、助学金制度: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20000元,学校根据国家下达奖励计划,按照评选规则进行评定。 2.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年6000元,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3.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约为40%,在校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可申请参评学业奖学金。 七、其他事项 1.因招生专业结构性限制,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学校2024年所有招生专业均不招收单独考试考生。 2.现役军人申请或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由军队相关部门制定有关办法,申请人或考生应事先阅读了解有关要求,按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3.申请人或考生应及时关注研究生院及培养单位发布、发送的相关文件、通知,因申请人或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4.未尽事宜按《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政策文件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本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学校将作相应调整并进行公告。 八、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大纲、复试内容说明、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
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 | ||||||||
一、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一)。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申请人必须符合我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志愿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 2.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为全日制优秀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1日前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往届生。 3.申请人报考及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需全日制学习,入学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 (二)申请人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人外国语语种须符合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外国语考试科目的选考要求且近5年(2018年11月以来)外国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英语: (1)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425分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500分; (2)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四级(TEM)考试成绩合格; (3)托福(TOEFL)成绩>85分; (4)雅思(IELTS)成绩>6.0; (5)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英语等级考试(PETS-5)成绩合格。 2.俄语: (1)全国大学俄语六级考试(CRT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俄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ТРЯ)成绩合格; (3)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ГТРКИ)取得B1及以上级别。 3.日语: (1)全国大学日语六级考试(CJT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日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NSS)成绩合格; (3)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取得N2及以上级别。 4.德语: (1)全国大学德语四级/六级考试(CGT4/6)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德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PGH/PGG)成绩合格; (3)德福测试(TestDaF)取得TND4及以上级别; (4)歌德学院语言水平考试取得B1及以上级别。 5.法语: (1)全国大学法语四级/六级考试(TFU4)成绩合格; (2)全国高校法语专业八级/四级考试(TFS)成绩合格; (3)法语DELF-DALF考试取得DELFB2及以上级别。 若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成绩证明已超过5年或所提供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抑或无以上成绩证明的,须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 (三)申请人科研成果要求 申请人对报考学科具有浓厚科研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领域中取得较出色的科研成就且近3年(2020年11月以来)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以第一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等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 2.报考人文社科学科的申请人,以第一作者在“三报一刊”中发表1篇及以上文章或提出有效资政建议。 核心期刊包括:“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期刊”、“工程索引(EI)收录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核心及以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 “三报一刊”来源文章为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和《求是》发表(含纸质版和网上客户端),且字数在1000字以上的文章。资政建议为获得副省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采纳转化的资政建议。 (四)申请人学习成绩要求 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优良。 三、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必经阶段。 (一)“申请—考核”方式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2023年12月16日9时至2023年12月19日9时,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逾期不予补报。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 网上报名阶段考生选择招生专业进行报名,不再区分报考导师。网上报名阶段考生可自行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但不要重复报名。考生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再网上确认。未经网上报名不能网上确认。 (二)“申请—考核”方式网上确认 拟定于2023年12月19日13时至2023年12月20日15时通过“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进行,逾期不予补确认。具体工作安排及要求,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申请人需在网上确认时提交如下材料电子版扫描件: 1.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和《辽宁大学2024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其中“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应届硕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他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档案管理(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的专家推荐书扫描件,推荐人应为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推荐书封面需加盖推荐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3.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扫描件一份,可以是考生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院(部、处)出具的成绩单原件,也可是考生人事档案中成绩单的复印件,但复印件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 4.硕士学位论文全部评议书的复印件一份,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应届硕士毕业生请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硕士学籍/学历、学位材料: (1)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学生证一份; (2)已获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的考生,提交硕士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3)仅获硕士学位证书的考生,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一份; (4)在域外获得研究生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6.本科学历材料: 提交本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本科学习经历的考生提交专科层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 在域外获得学士学位(学历)的考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一份; 7.居民身份证(含双面信息)一份; 8.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一份,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或总支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未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已就业考生由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或政工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印章; 9.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的扫描件一份; 10.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在“三报”刊载文章抑或提出有效资政建议批示的扫描件一份,以及可以体现申请人学术、科研水平与能力的相关材料。 网上确认时,无法提供刊载有本人成果的核心期刊的申请人,可提交中国知网优先出版的版权页或期刊编辑部出具的“用稿证明”暂予确认。同时,申请人须书面承诺,于2024年4月26日前提交相应正式出版期刊,供学校审核,确认申请人资格,否则,取消申请人申请或拟录取资格。 申请人在报名前需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填报的所有个人信息必须准确、详实;所提供的学籍、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必须真实有效。 因提供虚假或错误的信息或材料而造成取消报考资格、初复试资格、(拟)录取资格或学籍等相关后果,考生自负。 四、资格审核 网上确认期间,申请人应提供有关报考材料、获奖证明及发表的学术成果。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对申请人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以及申请人科研和获奖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进行实质审核,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方有资格进入综合考核。对于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能进入综合考核。资格审核结果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硕士在学期间同其导师共同发表的科研成果,由导师和申请人分署第一和第二作者的,由申请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生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处)证实二人师生关系后,可视同申请人为第一作者。 五、考试与考核 (一)外语考试 外语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拟定于2023年12月26日进行,考试形式为线下现场闭卷笔试,相关工作安排,请关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二)综合考核 1.申请人须参加各学科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三部分,每部分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综合考核中任一部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为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知识考核主要考察申请人对本学科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的了解情况。专业知识考核一般应采取笔试、实验操作等方式进行。 3.综合能力考核主要通过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评估、硕士论文研究状况汇报、现场回答问题等方式考察申请人综合素质及科研能力,考察其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潜质。 4.各招生学科(按二级学科)设立由不少于5人的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其中博士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组成的“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导师组(以下简称导师组),在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对申请人实施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负责。导师组设组长1人、秘书1人。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要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考核结束后,按申请人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小组应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后的名单进行公示。 七、招生信息、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的招生信息均进行网上公布,招生专业目录、拟录取名单等均可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可在各培养单位网站查询。 辽宁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62202349 传真:024-62202715 通讯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博远楼108室 邮政编码:110036 本简章由辽宁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如有内容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最新政策相冲突,则按照其最新政策执行。以上日程安排如有变化,将及时在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023年10月16日,第三十一、三十二届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颁奖大会在北京召开。辽宁大学党委书记潘一山教授参加大会,并作为第三十一届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中“能源大奖”获得者现场接受表彰。 第三十一、三十二届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分别于2022年、2023年9月完成评选,每届评选出能源大奖4名、青年科技奖20名,同时评选出孙越崎优秀学生奖170余名、孙越崎家乡教育奖8名。受疫情影响,2022年第三十一届孙越崎科技教育基金颁奖大会延期举行。2023年10月16日,第三十一、三十二届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颁奖大会同时在北京举行。颁奖大会之所以定于10月16日,是因为这一天是“工矿泰斗”孙越崎先生诞辰纪念日。 “孙越崎能源科学技术奖”1992年设立,是2001年第一批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批准登记备案的正式奖项,包括能源大奖、青年科技奖2个奖项,另设煤炭、石油高等院校优秀学生奖及家乡教育奖,每年评审、颁奖一次。能源大奖旨在表彰在能源基础理论突破和科技进步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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